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单位已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承担“陵川县平城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略)-(略)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现对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及规模
陵川县平城化工园区的范围由4.(略)平方公里调整为0.(略)平方公里,四至边界范围:(略)
2.发展定位
以园区现有优势氢氰酸/氰化钠为基础,通过精心谋划、集群发展,逐步将陵川县平城化工园区打造成为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集群竞争优势突出、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化工园区,以氰化工产业链为主体的生产加工、商贸物流、配套服务为主体的一体化产业区,环保、安全和节能并存的绿色循环经济化工园区,高新科技产业培育基地,支撑县域经济转型、跨越的重要支点,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3.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时段为(略)—(略)年,分为近期和远期,其中近期为(略)年—(略)年,远期为(略)年—(略)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联系电话:(略)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四、公众意见表的下载方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略)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园区规划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