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视频,加载播放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护理员培训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医函〔(略)〕(略)号)要求,现就开展江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通过量化标准评审、集体决策、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遴选具备优质培训条件的机构作为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
二、遴选范围
高等医学院校、卫生类职业技术院校、行业学(协)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等。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广东省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标准》(附件1)。
四、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培训基地5个,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再组织遴选工作。
五、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开展,市护理学会、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配合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单位申报:(略)
(二)材料审核:(略)
(三)现场核验:(略)
(四)综合评审:(略)
(五)社会公示:(略)
(六)备案管理:(略)
六、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入选培训基地需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开展培训,接受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与监督。
附件:(略)
2.江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申请书
3.江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师资推荐表
4.江门市医疗护理员培训基地评审表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