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发展需要,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略)周岁以上、(略)周岁以下((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可放宽至(略)周岁及以下((略)年(略)月(略)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6.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普通高校在校生(非在职);
2.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役军人;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略)
报名网址:(略)
报名流程:(略)
上传材料:(略)
信息审核:(略)
(二)现场资格复审
审查时间:(略)
审查地点:(略)
审查资料:(略)
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证件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满分(略)分,合格分数线为(略)分。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在招聘系统公布。
(四)面试
按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按照比例加权后确定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主要是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略)分)的考生中一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家庄市第五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请应聘人员持续关注我院官网及人事招聘系统,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如有疑问及时与人事科联系(电话:(略)
附件: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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