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西秀-普定煤层气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
(黔自然资探出公〔(略)〕2号)
受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贵州西秀-普定煤层气探矿权的招标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招标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略)
(二)勘查矿种:(略)
(三)地理位置:(略)
(四)面积:(略)
说明
坐标的表达形式,如:(略)
纬度:(略)
序号
(略)大地(度分秒)
(略)大地直角坐标
区块编号
备注
经度
纬度
X
Y
1
(略).(略)
区块1
2
3
4
5
6
7
8
9
(略)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2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3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4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5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6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7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8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9
在区块1的范围内抠出的天窗(略)
(五)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略)
(六)勘查投入要求:(略)
(七)拟出让年限:(略)
(八)起始价:(略)
(九)出让收益率:(略)
(十)项目编号:(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内外资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1.营利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提供经审计的(略)年度(或(略)年度)的财务报告。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五)投标保证金。(转账的提供银行回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略)
(二)招标时间:(略)
(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略)
(四)开标时间:(略)
(五)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略)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的途径:(略)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三)申请报名方式:
1.申请时间:(略)
2.申请地点:(略)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声明(原件);(3)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中第(二)(三)(四)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本次只接受潜在投标人现场书面申请,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申请。
3.投标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略)
4.投标申请材料审查:(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略)
(三)确定中标人:(略)
(四)发中标通知书:(略)
(五)支付代理服务费:(略)
(六)中标结果公示:(略)
(七)出让合同签订:(略)
(八)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略)
(九)探矿权登记办理:(略)
八、风险提示
(一)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出让区块地质工作程度低、研究程度低,属空白区块,有不可预见的勘查风险,投标人应自行对出让区块的地质情况、资源赋存、土地权属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判断,审慎决策。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探矿权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本次出让不组织现场踏勘,建议意向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对出让范围内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 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投标人对拟出让勘查探矿权现状和投标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投标人不得以资源储量、品质、勘查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要求退款、索赔、延长勘查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成交价部分)等。
(三)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中标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中标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积极开展勘查工作,探矿期间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勘查活动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勘查,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四)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草原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中标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中标人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中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中标人在后续开采时,生产建设规模需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绿色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规划最低资源量规模要求。
(五)中标人应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同时应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实施前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开展勘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影响。
(六)中标人在进行勘查及后续开采时,如有涉水施工,应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水生生物专题论证并落实渔业资源补救措施。
(七)出让区块与已设矿业权存在重叠,中标人需与重叠的煤矿采矿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若涉及与已设非油气探矿权范围重叠的,中标人需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
(八)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和林草植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投标方案和开发利用总体思路将作为后期勘查和开发的工作遵循,不得随意变更。
(十)投标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或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投标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投标,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投标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
(二)投标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标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联系方式:
1.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略)
2.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略)
3.代理机构:(略)
(五)本次招标出让监督投诉电话:(略)
(六)附件:(略)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略)年9月(略)日
附件:
我单位拟参与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告文号)公告中(项目名称)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声明如下:
一、自愿申请
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项目《出让公告》,对探矿权招标出让公告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对出让区块范围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二、交易风险认知
作为潜在投标人已充分了解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经慎重决策,决定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三、委托事宜
参加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无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探矿权招标出让相关手续办理将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交易过程中相关事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仅限委托办理的)
单位名称: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略)
单位(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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