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或省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注册律师执业证,并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2、若开标时政采云系统提示“供应商投标设备信息”有异常,“IP 地址、Mac 地址、硬件号”出现一致的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并且上报同级财政部门。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