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6)其他资质条件:
1)磋商响应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磋商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提供未同时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磋商响应人须提供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4)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