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工程施工图纸变更,原发布的施工图纸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图纸为准,请各投标人至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下载新的施工图纸,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因施工图纸变更,故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作废,以随本答疑纪要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为准。请各投标人至本答疑纪要的附件中下载新的《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修改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应符合《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4家单位关于印发完善实施建设工程保证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厦住建建筑〔(略)〕(略)号)的规定。” 4、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财政参考条款)“(略).4仲裁或诉讼”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略) 5、 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修改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6、 若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