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务中心楼西南角,标的建筑面积约(略)平方米。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1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略) 4、出租标的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5、承租人租赁标的所从事经营的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得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出借标的。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