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连片范围在5公顷以上的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通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略).(略)公顷,土地利用类型为林地、草地,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略).(略)%。禁垦范围涉及通川区安云乡、碑庙镇、北山镇、朝阳街道、东城街道、东岳镇、凤北街道、凤西街道、复兴镇、江陵镇、金石镇、罗江镇、磐石镇、蒲家镇、青宁镇、双龙镇、西城街道、梓桐镇等(略)个乡镇(面积详见附件)。
二、禁止在(略)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略)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在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通川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