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予以公告,按照“应列尽列”的标准,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主动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申报,经审查核定后,确定为(略)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略)年1月(略)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全县范围内符合《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一)的单位,应主动向我大队申报备案。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应当填写《广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并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本单位人员)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略)
三、其他事项
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凡应申报而未申报的单位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
?
附件:(略)
?
?
???????????????????????藤县消防救援大队???????????????????????? ? ? ? ? ? ? ? ? ? ? ? (略)年(略)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