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租对象:
鼓楼区江苏路(略)号,建筑面积(略)㎡,年租金(略)元/年。
二、招租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提供身份证明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4.上述房屋按现状招租,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不得违规使用液化气瓶、不得经营住宿合一、不准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业,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消防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5.竞租者(单位)报价以一年租赁期租金为基准报价,且竞租价不得低于房租参考年租金,否则视为无效竞租。
6.房屋按现状进行招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房屋产权单位进行翻修,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需提前征求房屋产权单位意见,且不得改变和影响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改动建筑的外立面,相关装修及维保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承租单位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并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的管理和遵守相关规章制度。8.租金支付方式:(略)
9.响应文件份数:(略)
三、招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形式,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实施。同等条件下,租赁单位在街道辖区成立法人公司,履行属地纳税要求,当年能实现实际到资等经济贡献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承租人(单位)于(略)年1月8日(略):(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