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1.资质条件:(略) 2.财务要求:(略) 3.业绩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有(若投标人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5.1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5.2技术负责人资格:(略) 5.3安全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5.4施工员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水利工程协(学)会颁发的对应的岗位证; 5.5以上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上述人员不可兼任其他岗位(必须按一人一岗配置),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工程实际情况增加和增派相关专业人员。 6.其他要求: 6.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自近三年以来((略)年(略)月1日至今)无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弄虚作假或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报(或批评或通知或行政处罚),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及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提供网页截图); 6.3凡在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平台(或“双公示”信息专栏)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