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的报价应由供应商根据竞采文件、采购服务内容、服务期、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并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对质量、服务期的要求自主报价。
2. 供应商的报价是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采购服务内容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略)
3.本工程施工期间供应商须负责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和采购人已书面告知的地下的各种管线、建(构)筑物等,如供应商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未书面告知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在施工时造成损坏或破坏,供应商应尽力抢修、减少损失,造成损失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鉴定结果划分责任承担主体。
4. 供应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确保过路行人及车辆安全,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安全指示标志及警示照明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纳入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该费用。在施工期间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5.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供应商须无条件地服从采购人统一安排。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纳入报价中,采购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
6.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余方弃置、借土回填、建筑工地垃圾外运的运距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任何调整,由于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土石成份比由供应商根据本工程施工图、地质详勘及踏勘现场情况自行考虑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