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磋商文件澄清如下:
1.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审办法前附表2.2.2(1)技术评分标准中评分因素“供应商业绩(9分)”原为: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业绩(9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医疗机构消防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注:(略) |
现修改为: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供应商业绩(9分) | 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维保服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略) 注:(略) |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六、乙方权责中新增:
“7、乙方维修或更换的项目内容在质量保证期内、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的,负责重新无偿更换。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经乙方运维更换的零配件/维修件/故障件或新增施工等,乙方自更换或施工后正常使用当天起负责免费质保两年”。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服务需求》中附件《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消防维保配件材料报价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七、报价表中《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消防维保配件材料报价表》、《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十一、最后报价函中《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消防维保配件材料报价表》中新增:
注:(略)
其他内容按照原磋商文件执行。
注:(略)
联系方式
单位:(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