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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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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EPC)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平县“农村能源革命”新能源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交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略)%+银行贷款(略)%,招标人为安平县交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址:(略)
2.3资金来源:(略)
2.4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略)
2.5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6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7计划总工期:(略)
2.8标段划分:(略)
2.9招标范围:(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略)
3.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略)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注:(略)
3.4信誉要求:(略)
3.5 其他要求:(略)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上午(略):(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6.3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 址:(略)
联 系人:(略)
电 话:(略)
电子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