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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略)年街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密山市(略)年街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设计已由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密发改【(略)】(略)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一般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规模:(略)
2.4服务期限:(略)
2.5招标范围:(略)
2.6质量要求:(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近3个月((略)年(略)月-(略)年1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3.4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略)年(略)月(略)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略)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https:(略)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略)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需提供承诺,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9时(略)分至9时(略)分期间(以电子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且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发送至电子邮箱heilongjiangzuoan@(略).com,邮件主题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及手机号(保持手机畅通)等信息。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略)
6.3开标地点:(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项目负责人:(略)
电 话:(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