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及目的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小雅村、正洪村(西正洪村、东正洪村)、天阁村、马庄村、七结村、直堡村、贾村、三合村,四址范围:(略)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福银高速公路西安至永寿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意见
(一)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发〔(略)〕4号)及《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咸秦政发〔(略)〕3号)执行,标准为每亩5.(略)万元。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依照《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西永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工作的通知》(咸秦政办字〔(略)〕2号)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略)〕(略)号)文件精神,由马庄街道办事处会同区人社局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相关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略)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相关权属材料到马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若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马庄街道办事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马庄街道办事处和小雅村、正洪村(西正洪村、东正洪村)、天阁村、马庄村、七结村、直堡村、贾村、三合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公告时间为(略)年2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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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政府
(略)年2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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