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公司地址:(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如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代理商投标,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2 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在国内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所投产品的授权函。 四、单一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供应商),办理CA 数 字 证 书 后 , 可 直 接 登 录 “ 清 河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略) 2. 投标文件需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CA 证书业务办理详见(http:(略)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供应商)在使用“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略) 4.采购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从“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未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