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的澄清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现对利辛县城市品质活力提升一期项目设计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编号:(略)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问:(略)
回复:(略)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定标委员会组建中“并推荐一名定标委员会组长”修改为“定标委员会设组长一名”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评审项“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1个得1分,满分3分。”删除。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企业获奖评审项“投标人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以后,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承担的水环境治理类或市政道路类或建筑类或景观园林绿化类项目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9分。”修改为“投标人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以后,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承担的水环境治理类或市政道路类或建筑类或景观园林绿化类项目设计项目获得过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略)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项“注:(略)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项“注:(略)
6、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地点位于诚信路南侧、光明路西侧、和平路东侧,具体图纸详见附件,以此次发布的附件为准。
由此给各潜在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电话:(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