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TB2-1地块厂房项目设计补疑1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区TB2-1地块厂房项目设计(项目编号:(略)
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发包人要求:(略)
依据招标文件P(略)“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略)%”经我公司测算,总建筑面积(略)万平方米中只有约7万平方米的建筑明确了其建筑功能,剩余3万平方米请明确建筑功能需求。
答:(略)
2.本项目业绩要求“自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略)
若同一个项目,分不同的阶段签订合同,投标人承担了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投标人可提供方案、施工图阶段对应的合同关键页及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证明是同一个发包人、同一个项目)。请问是否认可?
答:(略)
3.本项目业绩要求提供证明材料“(1)合同协议书。(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请问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提供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是否认可?
答:(略)
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①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7 万平方米;
②合同内容中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请问:(略)
答:(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