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获取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经办人应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前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高科尚都one尚城A座(略)F招标部现场获取。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略)
4.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5.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