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交易的范围以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中融资评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2、意向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承诺对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受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3、成交价款中的(略)万元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剩余成交价款由受让方竞价结束后(略)个自然日内一次性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详询转让联系人。4、具体经营期限起止时间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合同为准。5、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转让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6、标的经营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本项目完成后,允许受让方委托经营。如需转委托或通过劳务委托等形式变相转委托经营的,需经转让方同意。详询转让方。8、本次摊区数量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明细表为准。9、成交后,受让方在企业运营过程中需遵守下列法规及规章:(略) (略)、本次转让标的中部分摊区存在原经营合同尚未到期、原经营者已缴纳租金的情况。上述未到期合同的具体时限、租金缴纳详情及最终的标的交割时间安排,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咨询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承诺自行承担后续经营及交割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与事宜。因标的现状及交割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略)、原(略)年2月(略)日在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项目编号为[(略)]哈产租(略)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略)个市场摊区经营权转让项目公告”作废。 (略)、相关及其他事宜,以转让与受让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