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住函建〔(略)〕(略)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略)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代理机构于3月(略)日前申报核查材料,各招投标监管机构于3月(略)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市招标办于3月(略)日前公示初步动态核查结果,各代理机构可通过系统提出异议,4月上旬公布(略)年第一季度动态核查结果。
二、系统注册地
各代理机构须在动态核查系统中选择企业注册地。本地代理机构以营业执照地为注册地,外地的代理机构以在苏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业务开展地为注册地。
三、核查内容的相关要求
1.基本能力中的营业执照以(略)年3月(略)日当天的有效性为准;专职人员须提供(略)年(略)月(略)日~(略)年3月(略)日期间的社保证明材料并注册在本单位;执业能力以(略)年全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知识考核的成绩为准;一次性通过率以(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期间(以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时间为准)的代理标段一次性通过率情况和专业类型为准。
2.监管得分中的日常核查得分以(略)年(略)月(略)日~(略)年3月(略)日期间(以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时间为准)的代理标段“一标一评”结果为准;市级核查得分以(略)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检查结果为准。
3.良好行为的有效期为(略)个月,即(略)年3月(略)日之后发生的良好行为有效。不良行为的规则以此类推。
四、其他要求
1.各县级市(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务必重视此次动态核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核查。
2.各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准备核查材料,按时完成申报。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略)
特此通知。
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略)年3月5日
附件:
咨询群二维码: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