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标的范围内的全部资产,其运营成本、税金、费用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独立承担。 2、承包价款实施先付款后经营的原则,承包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年承包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以后经营到期前(略)天付清次年承包价款。 3、本次移交按现状接收,并对经营期间景区运营、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负全部责任,因经营相关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4、经营期限内,承包人不得擅自改造或投资大渔滩文旅项目(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自行申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除外),一经发现承包人须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5、经营期限内,承包人不得将标的经营权及所接收的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信托等任何形式的融资活动,亦不得利用标的名义开展各类融资相关业务。 6、经营期限内,承包人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不乱搭乱建,确保安全。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出现一切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在经营期间由于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坏和其他人员人身伤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7、经营期限内,如有政策调整,权益变化等相关因素,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公益事业建设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承包人和委托人的合同关系自行解除,委托人有权无偿收回标的。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仅退还剩余承包价款,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经营期限内,承包人经营活动需在持有工商部门及其他相关证件,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下进行;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经营期满或中途违约,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标的,原经营期间承包人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等均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设备、资产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承包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略)、确定承包人后,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经营承包合同》。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或逾期未支付承包价款的,委托人和拍卖人有权组织重新拍卖,承包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并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略)、拍卖成交公示后,买受人须在3日内付清佣金并到拍卖公司领取成交确认书,逾期未领取的,逾期每日按照应付款总额万分之五承担滞纳金。 (略)、竞得人在支付完成交价款后,非不可抗力因素3个工作日内拒不受领拍卖标的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拍卖标的,作违约处理,所交纳的一切款项均不予退还,代理机构经委托人同意后将标的再行拍卖。 (略)、本次成交价款委托人仅提供正式非税票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略)、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址:(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