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项条件(提供书面承诺书印章齐全,格式见示范格式六)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不是联合体即可)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略)项。
注:(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