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沈阳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潜力评价和实施纲要编制技术服务((略)年)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预算金额:(略)
三、项目概况:(略)
四、包组属性:(略)
五、评分标准:(略)
六、履约期限:(略)
七、履约地点:(略)
八、维保期(质保期):(略)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1.工作内容
1.1项目实施进度监管技术服务。基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自然资源监测等工作基础,通过无人机航拍(禁空区除外)、遥感影像比对、现场调查等手段,原则上每季度比对一次,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是否涉及负面清单情况(按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指南(试行)》中提出的维护群众权益、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和资金保障和其他等6个方面)进行监管。
1.2项目调整数据监管技术服务。对涉及实施方案调整的进行调整数据与原方案数据比对,对调整程序文件和数据进行标准化归档。
1.3项目验收核查监管技术服务。对全市涉及地类变化的子项目实施前后地类进行数据比对,验收数据与设计方案数据比对,以及各类子项目验收阶段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等关键性数据进行技术核查。
2.主要技术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略)〕(略)号);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指南(试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略)〕(略)号);
《辽宁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自然资发〔(略)〕(略)号)。
十、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需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1. 付款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略)〕(略)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略)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投标人现场解密须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网络支持)。同时投标人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