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法人证书或经相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略)年度的财务报表扫描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8.被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的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9.供应商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硬式器械清洗、消毒等内容);
(略).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略).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如为**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略)〕(略)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