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根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行采购相关规定,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比价方式组织“平潭综合实验区(略)年国有林场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以下简称:(略)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概况:
1.最高限价(元):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平潭综合实验区(略)年国有林场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 | 1.(略) | (略).(略) | 项 | 农、林、牧、渔业 | 否 |
2.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标的金额 | 报价说明 |
1 | 新造林 | / | 元 | | |
2 | 林分修复 | / | 元 | | |
3 | 森林抚育 | / | 元 | | |
合计 | 平潭综合实验区(略)年国有林场生态屏障建设营造林项目 | | | | |
3.采购方式:(略)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略)
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1.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关于【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的补充说明 | ①提供(略)年或(略)年度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略) |
3.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由(略)年1月1日以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营林类项目的经验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有效业绩经验证明材料:(略)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文件递交的时间
(略)年3月(略)日至(略)年3月(略)日(略)点(略)分止(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由投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1份并密封加盖公章。
2.投标地址
投标地点:(略)
3.开标时间及地点
(略)年3月(略)日(略)点(略)分。开标地点:(略)
五.中标条件
1.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略)元,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合同价:(略)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七.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略)
2.地址:(略)
3.联系人:(略)
附件:(略)
2.项目作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