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补疑1
各投标单位:
现对合肥高新区铭传北路、新淮大道工程监理(项目编号:(略)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需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我方疑问:(略)
答复:(略)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与委托人要求“四、本工程投标单位人员配备表”中所列人员数量上并不一致(安全、资料岗位人数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复:(略)
3.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企业名称变更,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资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相关截图(能体现现企业名称和历史名称),是否认可?
答复:(略)
4.若投标人使用的投标业绩中,原合同甲方为事业单位,其名称发生变更(如某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变更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等),由甲方盖章出具此类证明(或说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说明:(略)
答复:(略)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2.2.2(2)商务评分标准荣誉奖项,我方疑问:(略)
答复:(略)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电话:(略)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