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青山区人民政府国有农用地转用预公告(青转告字〔(略)〕(略)-2号),青山区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情况,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青山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国有农用地进行转用。现将D(略)-6地块土地储备项目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及范围
项目已纳入正在编制的青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略)-(略)年),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活动。青山区人民政府拟转用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国有农用地共计0.(略)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我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国有农用地总面积0.(略)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不涉及涉及林木、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1. 转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略)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略)〕(略)?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略)〕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略)〕8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武汉市Ⅳ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略)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略)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不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地块土地权利人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未承包至农工,无需办理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补偿。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青山区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转用土地的单位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公示期内,以集体为单位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青山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转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青山区人民政府或青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联系人:(略)
4.本公告期限为(略)天,公告范围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北湖农场所在地,并已在青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s:(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2.现状调查结果
3.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青山区人民政府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