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将评标入围的各投标人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得分并列排名第一,则投标报价低者中标;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3.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营业执照 | 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提供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企业财务状况 | 财务状况良好 |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略)年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或有效的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备注:(略)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执业要求 |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2.如有b种情形,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
无行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 | 投标企业须提供:(略)《无行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备注:①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原件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的规定,自(略)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须提供符合建办市((略))(略)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③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略)] 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资格审查不合格。④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第 (略)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⑤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并报送行政监督部门处理,记失信行为一次且网上公示。⑥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评标入围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2.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略)(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略)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略)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略)家。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三)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略)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 分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K1、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ü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3.4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略)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略)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