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略)〕(略)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略))《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略))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七)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化投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略)〕(略) 号),政府采购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线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