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转让方”)的车牌号为粤L(略)的白色重型平板货车1辆,品牌型号为韶液牌SGQ(略)TPBH,注册登记日期为(略)年4月(略)日,核定载质量(略)千克,排量(略)ml,该车辆里程表已损坏,车辆可正常使用。起始价为1.(略)万元。存放于惠州市龙门县龙田镇龙门县***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竞价人:(略) (二)竞买保证金:(略) (三)转让标的质量:(略)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起始价。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略)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缴清货款并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公务用车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略) 四、提货办法 (一)竞得人须清运场内的车牌号为粤L(略)的重型平板车1辆并妥善处理。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二)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并按每天(略)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五、车辆交付及相关事项 1.转让方应于车辆交付时将车辆及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竞得人,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办理,转让人需积极协助过户手续,但不保证车辆满足过户的条件,若过户无法正常进行,竞得人依然享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2.车辆交付时,双方应共同对车辆外观、内饰、车况、里程表读数及相关证件进行核对、验收,签署《车辆交付验收单》,交付完毕后,车辆的毁损、灭失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3.车辆交付时,若竞得人未按时支付车款,每逾期1日,应向转让方支付未付车款总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同时竞得人应支付车款总额(略)%的违约金,车辆交付的完成以合同签订和转让流程结束后,签署完毕《车辆交付验收单》为准。 4.车辆交付完毕前,车辆所产生的违章罚款、扣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完毕后,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如车辆年审、保险缴交、违章违法、交通事故等事项均由竞得人负责和承担。 5.本次交易增值税由竞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竞得人在成交款之外另行支付,车辆期满报废时,相关一切手续由竞得人负责处理,报废所得收入归竞得人所有。 (特别提示:(略)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略)年3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