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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一号小区6号楼1单元(略)号房产的公告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4月(略)日(略)时至(略)年4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渭滨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规划用途:(略)
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
保证金:(略)
1.有关房屋税费、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等相关部门了解。
2.该房产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煤等欠费情况请自行向物管及相关管理部门确认。
3.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4.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协助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拍卖辅助公司咨询电话,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注:(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略)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等交易中规定的各种税费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欠税)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应由卖方承担的部分和可能欠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签收本院拍卖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部门缴纳,缴费后7日内凭票据到本院领款,逾期则另行主张权利;水、电、气、物业、电梯、暖气、垃圾清运等欠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接收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内(不含周末)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标的竞拍开始前3日内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竟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注:(略)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5日向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本院将直接过户至委托代理人名下。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差价时,不足部分由悔拍人自行承担。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六、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竞买人竞买成交后需一次性缴纳拍卖款。竞买人如因资金原因影响竞买活动的参与,可依法向有关机构或组织融资。
十七、本院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个人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项,竞买人自愿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注:(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略)年3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