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济南广播电视台所属雅阁牌、丰田牌等3辆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实物资产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济南市 |
| 挂牌方式 | ?A.总价挂牌□B.单价挂牌 |
| 转让底价(万元) | 3.(略) |
| 产权隶属 | □A.央属 □B.省属 ?C.市属□D.区属 □E.集体□F.民营 □G.其他 |
| 标的性质 | ?A.国资□B.非国资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A.是?B.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A.是(放弃或不涉及)□B.否 |
| 资产描述 | 1、标的1车辆为雅阁牌HG(略)AB小型普通客车(鲁A(略)),车身灰色,车架号为LHGCP(略)XA(略),发动机号为(略),排量(略)ml、自动挡、5座,燃料汽油。初次登记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无保险,未年审。挂牌价1.(略)万元。 2、标的2车辆为雅阁牌HG(略)AB小型普通客车(鲁A(略)),车身黑色,车架号为LHGCP(略),发动机号为(略),排量(略)ml、自动挡、5座,燃料汽油。初次登记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无保险,未年审。挂牌0.(略)万元。 3、标的3车辆为丰田牌GTM(略)GB小型轿车(鲁A(略)),车身黑色,车架号为LVGBH(略)K3AG(略),发动机号为C(略),排量(略)ml、自动挡、5座,燃料汽油。初次登记日期为(略)年(略)月(略)日,无保险,无年审。挂牌1.(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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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信息 | 名 称 | 济南广播电视台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参股企业□非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其他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类型党委会会议纪要 |
| 营业范围 |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搞好电台、电视台基础设施建设,利用电台、电视台搞好宣传教育;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传输广播、电视的节目,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参与规划管理我市宽带信息网络,负责宽带综合业务建设、多功能开发、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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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 济南广播电视台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批复□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其他党委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中共济南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如有) | (略)年第3次党委会纪要 |
| 批准日期 | (略)年2月(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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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工作日) | 5 |
| 征集到2个以上受让方时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A.自动延牌,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B.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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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信息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辆) | 1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期限为挂牌信息公告截止日的(略)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支付□B.分期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if1、[endif]标的车辆可拆分处置。 [if2、[endif]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if3、[endif]标的车辆必须过户,过户地不限,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损失与责任。 [if4、[endif]标的车辆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if5、[endif]标的车辆无租赁抵押及重大事故和瑕疵情况。 [if6、[endif]标的车辆车牌号码不在转让范围内。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交易所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略)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或报废手续。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具体费用情况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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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车联系人 | 张科长 | 看车联系电话 | (略)-(略) |
报名联系人 | 郑经理 | 报名联系电话 | (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