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工作,健全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制度,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兼顾承包方合法权益与农业生产实际,优化国有农用地资源配置,结合伊州区国有农用地承包管理现状、农业发展实际及相关政策要求,经前期调研论证,拟定了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含减免事项)初步决策内容。为切实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核心内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围绕伊州区范围内国有农用地(耕地、园地、设施农用地)承包费调整(含减免事项)初步拟定的决策内容展开,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1.承包费调整事项:(略)
2.承包费减免事项:(略)
二、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因春耕在即,国有农用地承包费减免政策及调整地价需尽快确定,据此,本次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公众参与途径及方式
欢迎全区广大国有农用地种植户及社会各界人士及相关单位踊跃提出意见建议,意见需客观真实、有理有据,明确具体修改内容及理由,便于后续梳理采纳。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略)
2.电子邮件反馈:(略)
3. 现场反馈:(略)
4.电话反馈:(略)
四、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
1.联系单位:(略)
2.联系地址:(略)
3.联系电话:(略)
4.工作时间:(略)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决策内容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收集意见,不受理信访、投诉等其他事项。
2.决策承办单位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合理可行的内容,对决策方案进行优化完善。
特此公告。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政府
(略)年3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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