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宾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高县人民政府(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压实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力量起草决策草案,并严格在规定期限内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若因工作调整、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原定目标难以实现,确需对决策事项进行新增、取消或变更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必须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以及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同时,应按规定同步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凡未按规定完整履行上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工作,对决策立项阶段及决策程序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文件材料等,做到及时收集、完整归档,并进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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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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