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对外披露,定于(略)年4月(略)日(略)时整在(浙交汇:(略)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坐落地址 | 出租面积 (㎡) | 出租用途 | 租赁期限 | 年租金底价 (万元/年) | 有无递增 | 免租期 |
1 | 鹿城区学院西路(民航路校区) | (略).(略) | 公寓 | 5年 | (略).(略) | 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起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1%。 | 无 |
二、交易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与法人身份证为准);
2. 意向方提供不存在“信用中国”(wwrw.creditchina.gov.cn)中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以提供公告期间的查询记录加盖意向方公章为准);
3.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 意向方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略)
5. 本次竞价活动采用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增加幅度:(略)
6.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7. 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该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略)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项目资格条件审核时间:(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自由竞价开始时间:(略)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略)元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略)
2.承租人须在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标的首期半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的(略)%)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采用先缴后用的原则,租金半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标的不设免租装修期。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略)
资产展示地点:(略)
转让方咨询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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