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2.3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略)或(略)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3.2.4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5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6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报告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