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略)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略) 6.特殊资质: 1)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为外省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 7.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