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鲜章)。
2、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略)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略)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2)《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略)号);
(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略)〕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略)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略)〕(略)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略)〕(略)号);
(6)《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略)〕(略)号);
(7)《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首台(套)及创新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略)〕(略)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如需使用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资料,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