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2.财务状况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正常,提供承诺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三)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7.(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8.(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略)项。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