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应能力。 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②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甲级资质等级证书; ③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资质证书; ④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证书业务内容须包含主体结构、钢结构)。 3.业绩要求:(略) (2)承担1项不少于(略)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 (3)承担1项房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 注:(略) 4.财务要求:(略) 5.信誉要求:(略) ①投标人处于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③投标人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 ⑥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具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7.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和办公设备、交通设备要求:(略)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略)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已在本项目接受了业主委托的试验检测中心检测任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9.本项目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