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人:(略)
2、项目名称:(略)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略)
4、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职能专属性。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案源划分,江苏省重点产业的预审案源由审查江苏中心负责,即:(略)
(2)政策文件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共建协议》明确共建审查江苏中心的目标包括“促进江苏省专利事业发展,提升华东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即审查江苏中心被赋予“提升华东地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官方职能,在区域内知识产权核心服务领域具有法定独占地位。另外,《共建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可控知识产权强省(略)-(略)年工作要点》中要求发挥审查江苏中心人才智力资源优势,支撑江苏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中要求发挥审查江苏中心人才资源优势,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些文件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3)专业资源保障。本项目对专家团队的技术素养和法律素养有较高要求,审查江苏中心是华东地区唯一的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满足技术领域全门类、全覆盖的需求。江苏中心拥有(略)多名专利审查员,覆盖机械、电学、通信、医药、化学、光电、材料等七个技术领域,实现了全领域覆盖,完全覆盖溧水区产业技术领域。江苏中心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略)%,来自“双一流”院校的人员占比(略)%,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略)人。同时,江苏中心是唯一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机构资质、江苏省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资质的审查中心,也是唯一入选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鉴定机构名录库的审查中心。这些人才资源、资质能够确保本项目各项任务的高效推进和高质量完成,为推进溧水区营商环境优化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且唯一的资源保障。
(4)丰富服务经验。审查江苏中心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服务经验,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与长三角三省一市全面建立起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支持长三角地区(略)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创建“科创板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院士服务站”“专利特派员”“技术调查官”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为长三角地区的省市重大经济科技活动提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地方产业发展。(略)年来,江苏中心累计为地方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提供服务项目超(略)项。“专利特派员”被写入《江苏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共建现代产业体系自主可控知识产权强省(略)-(略)年工作要点》等政策文件中,协同构筑起区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合力。
(5)高保密性要求。本项目可能涉及政府部门决策参考等对保密性要求较高的服务内容,审查江苏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属事业单位,较于其他社会机构,能够更好地满足案件保密性要求。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略)
2、地址:(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三、公示期限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