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项目评审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略)-(略) (略):(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万元) | 数量 (期限)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略) | 财务咨询类1 | (略).(略) | 3年 |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活动、会展等财务类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数据分析、成本测算及支出标准定额的测定等工作。 |
(略) | 财务咨询类2 | (略).(略) | 3年 |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活动、会展等财务类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数据分析、成本测算及支出标准定额的测定等工作。 |
(略) | 财务咨询类3 | (略).(略) | 3年 |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活动、会展等财务类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数据分析、成本测算及支出标准定额的测定等工作。 |
(略) | 财务咨询类4 | (略).(略) | 3年 |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活动、会展等财务类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数据分析、成本测算及支出标准定额的测定等工作。 |
(略) | 信息化类1 | (略).(略) | 3年 |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系统构建、运维等信息化类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数据分析等工作。 |
(略) | 信息化类2 | (略).(略) | 3年 | 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对系统构建、运维等信息化类项目进行预(结)算评审,分析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评审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数据分析等工作。 |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本项目第1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第2-7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即:(略)
本项目第8-(略)包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略)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2资格要求
第(略)-(略)包(财务咨询类):
投标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须能明确体现出有效年检情况。如年检情况为二维码形式,须同时提供扫描二维码后生成的年检凭证内容页以证明其年检有效性,未提供扫描二维码后的年检凭证内容页的无效,均加盖公章)。
第(略)-(略)包(信息化类):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且登记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提供有效期内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计算机或软硬件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或资格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略)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略)-(略)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略)-(略)-(略)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略)-(略)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选择该采购方式的原因:(略)
4、意向公开时间:(略)
5、根据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略)
6、投标保证金:(略)
7、发布媒体:(略)
8、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略)
9、投诉处理方式:(略)
(略)、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按照《北京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略)〕(略)号)进行融资。
(略)、其他注意事项:
①不按照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不予受理。
②因供应商忘记数字证书登陆密码、解密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③若供应商已申请多把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数字证书一致,造成解密失败的,由供应商负责。
④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⑤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采购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⑥投标人若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需按包分别下载招标文件并分别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