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略)年4月(略)日(略):(略)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液体无碱速凝剂 | 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略)min;掺量暂定≤7%,实际根据试验确定 | 吨 | (略) | |
二、采购要求
1、本批物资为整体采购,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参数要求:(略)
(1)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略)-(略)的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
(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不得含氯。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
(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5、质保期:(略)
6.响应人需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略)年4月 (略) 日(北京时间)之前确保样品(每种样品不低于4kg)送达到水电一局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部试验室做配合比试验(每个响应人2次试验机会),并留存试验记录(需授权代理人签字),现场留存样品,未做配合比试验或2次试验均失败的响应人报价无效,以项目部出具证明为准,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报价,后续进场材料必须与样品一致,否则退场处理。比对配合比实验费用由竞价方承担。实验室地点:(略)
7、本次采购需缴纳投标保证金,通过平台线上支付,供应商报名审核后,系统自动分配保证金收款虚拟账号,保证金金额:(略)
8、响应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绿色建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速凝剂供货业绩,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略)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9、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报价文件中需明确是否响应采购要求中的每一项要求。
(略)、成交确定原则:(略)
(略)、付款方式:
(1)到货验收款:(略)
(2)质保金:(略)
(略)、服务承诺:(略)
(略)、成交确定原则:(略)
(略)、报价口径需统一:(略)
(略)、废标:(略)
三、报价文件
1、报价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备注 |
1 | 液体无碱速凝剂 | 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略)min;掺量≤7% | 吨 | (略)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报价有效期:(略)
报价已经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略)
3、交货地点:(略)
4、质量参数要求:(略)
(1)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略)-(略)的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
(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7%,不得含氯。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
(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质保期:(略)
5、付款方式:
(1)到货验收款:(略)
(2)质保金:(略)
6、服务承诺:(略)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略)年4月(略)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略)
法定代表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委托代理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年 月 日
备注:(略)
2、响应供应商单位盖章必须为物理章或电子章,不得使用拓印。
注:(略)
合 同
(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略)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水电一局河北迁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液体无碱速凝剂 | 液体、初凝时间<5min、终凝时间 <(略)min、掺量≤7% | 吨 | (略) | | | |
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注:(略)
2、合同数量为预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双方签订的(对账单/结算单)为准。
二、付款
(1)到货验收款:(略)
(2)质保金:(略)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满足合同规定,且该产品达到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卖方需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做好试验配比及产品调试工作,确保混凝土外加剂符合买方施工现场使用要求(要求如下):
(1)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略)-(略)的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并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并且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
(2)速凝剂推荐掺量为≤9%,不得含氯。本工程所用骨料为碱活性骨料,需严格控制碱含量,无碱速凝剂碱含量必须≤1%,本工程为创优工程,严控混凝土质量,产品需进行适应性试验后并上报相应配比后方可投入使用,需投标人配合做相应配比试验。
(3)本项目属国家重点在建项目,质量把控较严,如外加剂产品质量不稳定影响混凝土外观、性能、结构等质量,卖方1-3天无法排查原因解决的或无应急供应措施,造成现场混凝土施工停工,买方将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质保期:(略)
四、交货地、交货时间
交货地:(略)
交货时间:(略)
五、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略)
制造商:
六、发货通知和验收
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装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卖方应于货物启运前3日内,将发货通知单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买方,发货通知单包括供货商名称、合同号码、货物详细装箱单、型号规格和数量、货物总价值、总件数、包装方式、总体积、最大单件体积、总毛重/总净重、交货日期等。货物出厂时,应有卖方制造厂签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必要时应附有检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七、交货及付款需提供资料: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双方签字的对账单;
3、其他未尽事项,以买方通知为准。
八、检验和索赔
在货物到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其损失,买方负责提供故障部位的照片和详细文字说明。若卖方在收到买方产品故障和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购置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卖家承担所有费用。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向买方邮寄由主管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略)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罚款
买方施工工期紧迫,运输必须保证满足买方各施工现场施工面的材料需求量,若卖方供货迟缓导致施工现场施工面出现停工,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索赔。除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有权向卖方进行罚款。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总价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买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https:(略)
买方 | 卖方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电话: | 电 话: |
开户行: | 开户行:(略) |
账号: | 账 号: |
税务登记号: | 税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