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以供应链金融支付的方式支付施工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以甲方首次签发时间为准: 1.合同签订完成,配合办理取得施工许可证,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2.暖通改造完成、管线预埋完成、消防管道施工改造完成、所有管线隐蔽验收完成、空调主机设备安装完成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3.顶面封板完成、项目完工并初验完成,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略)%;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消防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决算报告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付至决算总价的(略)%; 5.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经甲方验收无问题后无息付清尾款。 注: 1.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支付决算款前,需开全全额发票; 3.付款前已完工程量为验收合格工程量;付款前已完工程量资料应齐全有效; 4.本项目付款方式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乙方需响应甲方采用供应链金融付款方式,配合完成付款账户的开户、操作; 5.供应链金融付款账期约定1年,可随时向银行贴息支取,贴息费由乙方承担; 6.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施工工人开设政府监管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当期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承包人不持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