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度市政通讯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内容:(略)
3.采购人:(略)
4.项目地点:(略)
★二、技术要求
1.工程造价以最终审计结算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
2.成交供应商所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相关规定要求,并且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中标后签订正式施工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承诺。
3.本项目工期要求较紧,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工程特点、工期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工人,满足采购人进度要求。成交供应商资料员、预算人员须就施工进度、工程内业资料的完成等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确保及时有效的完成送审结算、施工内业资料报送归档备案。
4.由于本项目较为零散,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应(略)小时开机,保证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第一时间组织好人员赶到工程现场。如遇有采购人要求的急需维修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得到采购人通知后(略)分钟内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要时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
5.成交供应商如果不能满足采购人工期要求,除无条件赔付采购人相关损失外,每拖延一天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人工程估算造价5‰作为赔偿,采购人将在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请审计部门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成交供应商应配备专业内业管理人员,施工完成后,二周内报送工程量认证单,会同监理、使用方负责人、建设方项目负责人现场测量认证,并于完工后(略)日内办理完成验收和向使用方移交手续,工程量认证单及报审材料的报送签认,完成后超过一个月未报送工程量施工方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一切施工必要条件,包括水源、电源、临时设施、包括按使用单位作息时间施工的降效及协调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己负责;项目人员包括派驻采购人办公的内业人员就餐、通勤等以上条件均在投标报价时予以综合考虑。
7.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时完工或出现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利委托其他施工方完成施工任务。
8.成交供应商三次收到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或收到采购人关于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口头、书面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施工合同终止,工程款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重新委托其他合格单位进行施工。
★三、商务要求
1.报价及结算方式:(略)
2.合同期限:(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质量标准:(略)
5.质保期:(略)
6.验收:
(1)验收标准:(略)
(2)验收程序:(略)
(3)验收报告:(略)
(4)组织验收主体:(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