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办公互联网组网服务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办公互联网组网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黄岐山大道财润大厦4楼(略)开标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4月(略)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元) |
1-1 | 网络接入服务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办公互联网组网服务 | 1项 | 详见简易磋商文件 | (略).(略) |
合同履行期限:(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名单之一:(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已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五、开启(简易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售。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正式领取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响应。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副本复印件。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B)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领取磋商文件登记表(到现场进行填写)。
注:(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