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2年,租期内租金(略).(略)元/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租金底价,最终价格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2、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解放路(略)号统建楼桥东分理处,依据转让方提供文件显示本次出租房屋面积为(略).(略)平方米,简单装修,本次出租标的面积为出租方提供,租赁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承租方承租后租金不因面积变化而调整。 3、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承租方租赁到期日为 ,租赁期限到(略)年(略)月(略)日,原合同到期日至新合同签订前的租金,按照原合同标准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结算。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略) 4、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6、本次标的租赁后,出租方提供相关发票。 7、本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特别提示:(略) (略)、标的展示时间:(略) |